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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玩驿站】管理员守则(更新版)

《探玩驿站管理员守则》适用于探玩所有管理员,是对管理员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也是管理员的日常行为准则。本规定旨在规范成员网络言行,维护管理团队良好形象,创造和谐的管理团队氛围,以下各区域管理团队简称为“团队”。

第一条 热爱探玩驿站,热爱探玩其他团队成员,珍爱团队荣誉,积极传承团队文化。

第二条 有组织纪律性,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对团队分配的各项工作,不拖延、不推诿,按时保质完成。

第三条 积极学习并遵守团队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 珍惜账号,不将自己的探玩账号转借他人使用或作为多人公用账号使用。

第五条 互相尊重,理性处理团队成员之间的矛盾,不在公开场合与团队成员发生口角。

第六条 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不利用身份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做出各种越权行为。

第七条 坚持原则,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敢于揭发违纪行为,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树立团队正气,打击歪风邪气。

第八条 遵纪守法,不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探玩社区)发布、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低俗、色情、广告、诈骗、谣言、不实信息、暴恐、黑产等违规内容。

第九条 自我约束,不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探玩社区)发布、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团队负面言论或与团队人事、业务相关的有争议性言论。

第十条 谨言慎行,以团队职务、管理员身份或其他团队名义接受外部采访应提前报备(官方认证的传媒组织除外),并适当提供采访资料,审批通过后方可接受采访。

第十一条 尊重他人名誉权,不以侮辱、诽谤、谩骂或恶意讽刺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进行言语挑衅;尊重他人隐私权,除涉及公众利益或经由当事人同意的外,不在任何渠道以任何方式发布他人隐私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其他个人信息;尊重他人肖像权,未经他人同意不擅自发布他人(含非团队成员)照片;应尊重他人著作权,发布他人原创内容需注明出处或带有明显转载标识。

第十二条 文明上网,网上展示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探玩社区)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且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 包含不雅内容或违反道德良俗的;
(二) 包含人身攻击性质内容的;
(三) 暗示与他人或机构相混同的;
(四) 包含其他非法信息的;
(五) 包含广告、商业等内容的;
(六) 不得使用隐晦表达等方式规避以上限制。

第十三条 遵守规则,不能在探玩社区以任何形式刷帖、刷经验、霸屏、高频率高密度回复无质量内容等不良行为。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 参与活动且频率低于每周一次的除外;
(二) 参与探玩官方任务要求的除外;
(三) 在灌水或刷经验的专帖内回复的除外,但1天只能在1个主题帖内刷、1个月累计不超过3次。

第十四条 探玩管理员超过7天不上线,没业务处理的一律需要提前请假,连续15天无上线或未进行业务处理的,给予撤职处理。各区域不允许出现挂职现象。

第十五条 探玩管理员每个季度请假不能超过3次,请假累计天数不能超过15天,单次请假天数不能超过7天。
若特殊原因,需要请长假的,需由首席督查/运营决定是否批准,首席批复的,不接受上一条约束。

第十六条 管理员因现实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处理区域事务的,可在所属区域提出停职申请,由区域政务仲裁上报首席督查官,审批通过后给予收权处理,每位管理员每一年仅有一次申请停职的机会,且停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到时间不申请复职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申请复职在社区管理发帖申请待审批后重新上权。

第十七条 管理员正常批辞后,需3个月(含)以上方可再次申请社区公职。

第十八条 探玩初/中级管理员,每三个月只可申请1次主体昵称变更。由区域政务仲裁批复同意后方可更换,并由政务仲裁上报统筹规划局三组进行备案。ID更改时,由管理员自己第一时间报备区域政务仲裁并由政务仲裁上报统筹规划局三组同步。

第19条 所有管理员若无充分或必要的理由不得越级上报。否则上报人岗级降1级,2个月内不得申请岗级提升,若管理员岗级为C2,则仅执行2个月不得申请晋升岗级此项。若越级上报至探玩驿站“虫子”(昵称),一律岗级降2级。玩家反馈的系统问题除外。

第20条 探玩驿站官方有权对探玩驿站各项事务进行调控。

第21条 区域部门业务上报延迟超过7天的,负责人(业务/政务)岗级全部降1级,2个月不申请晋升岗级。

第22条 探玩驿站所有管理员任期均为1年,每年会重新进行评估任命。

第23条 探玩驿站管理员每年6月和12月需提交述职报告。

第24条 探玩管理员辞职后,在职期间全部工薪清零。

第25条 探玩驿站高级别管理员辞职后,未有新高管任命情况,由另一高级别管理员进行统筹,即业务主管辞职,政务主管默认统筹,反之一样。双主管辞职,副职统筹。

第26条 各区域可以在《探玩驿站管理员守则》范围内制定自己区域的章程,但是不能和《守则》冲突。区域制定的章程在社区管理版面进行公示后,方可生效,若未公示,则无效。公示后的章程若进行修改,则需将修改后的章程重新进行公示。监察局,法院需对区域公示章程进行审核,若和《守则》冲突,及时纠正,同时对区域制定的章程进行备案登记,列入到区域章程中,同时作为纠纷处理依据,

探玩官方
2022年4月6日

$家族族长    蘑菇酱 ·❀
2022-04-06 18: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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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路过 客服团●✎﹏ℳ๓小福娃℡ 2022-04-12 22:49:12 回复
1楼. 已查阅 向♪晚 2022-04-06 19:05: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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